公司事务2026年9月17日
越南分公司与代表处对比(2026):如何选择?
代表处不能产生营业收入;分公司可开展经营并取得收入,但合规负担更重。为进入越南的外国公司对比这两种结构——以及何时应改为设立子公司。
目录
试水或进入越南市场的外国公司,常常要在代表处(RO)和分公司——或完整的子公司之间做选择。正确的选择取决于您是否需要在越南取得营业收入,以及您能承担多少合规负担。本文对2026年的情形进行对比。
代表处(RO)
代表处是一种非经营性存在:它可以进行市场调研、推广母公司业务、充当联络机构并监督合同履行——但不能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或为营利而签订商业合同。它是建立法律立足点最轻便、成本最低的方式,常用于市场进入。
分公司
分公司可在越南开展经营活动并产生营业收入(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但仅限于有限的行业领域,需要更多资本和合规工作,且由母公司承担责任。外国商人的分公司远不如代表处或子公司常见,并受行业限制。
对比
| 标准 | 代表处 | 分公司 | 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
|---|---|---|---|
| 能否取得营业收入? | 不能 | 能(限于特定行业) | 能 |
| 法律地位 | 附属单位 | 附属单位 | 独立法人 |
| 设立与合规 | 最轻 | 较重 | 中等至较重 |
| 最适合 | 市场调研、联络 | 某些受监管行业 | 在越南实际开展经营 |
对于真正想在越南从事经营的多数外国公司而言,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是切实可行的选择;代表处则适合前期、非营收性的存在。
常见问题
代表处可以签订销售合同吗?
不能——代表处不能开展产生营业收入的活动或为营利签订商业合同;其职能仅限于联络和推广。
开展经营是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
对多数行业而言,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更为灵活;分公司仅在有限领域获准设立,且由母公司承担责任。
哪种设立成本最低?
代表处——但请记住它不能取得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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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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