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外国公司代表处
LTV Law 依据《2005年商法》及第07/2016/ND-CP号法令,协助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申请设立许可证、刻制印章、税号登记及代表处负责人相关手续。
服务范围
我们提供
- 就代表处设立条件及经营范围提供咨询
- 指导母公司文件的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
- 依第07/2016号法令起草申请及文件
- 向工贸厅递交
- 协助刻章、税号及银行账户
- 就首席代表的签证、临时居留卡及劳动许可提供咨询
代表处可做与不可做的事项
- 可以:联络、市场调研、贸易促进、监督母公司合同的履行
- 不可以:在越南直接从事营利活动
- 如需直接经营,应改为设立外资公司(FDI)
流程
办理流程
1
咨询与文件认证
评估条件;指导领事认证及翻译
2
起草并递交文件
准备并向工贸厅递交
3
审核与发证
文件齐全后约7个工作日发证
4
发证后手续
刻章、税号、银行账户及首席代表手续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 《2005年商法》
- 第07/2016/ND-CP号关于外国商人代表处及分公司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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