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2026年7月17日

越南的著作权与相关权利:二者的区别

越南法律如何将作者的著作权与表演者、制作人和广播组织的相关权利区分开来,以及这一区别在实践中为何重要。

律师 Do Khanh Linh —— LTV Law 主任
审校: 杜庆玲 律师(Do Khanh Linh) —— 主任,河内律师协会会员
更新于 2026年7月17日
越南的著作权与相关权利: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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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法区分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前者保护原创作品的作者,后者保护将作品传播给公众的主体。理解这一区别十分重要,因为一件内容,例如录制的歌曲或广播节目,可能同时涉及由不同方持有的两类权利。

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原创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作者,并在创作时自动产生。它包括保护作者与作品之间联系的人身权,以及允许权利人复制、发行、传播和改编作品或授权他人为上述行为的财产权。

相关权利

相关权利保护与作品创作相关但又有别于作品创作本身的贡献。它们属于:

  • 表演者,就其表演而言;
  • 录音制品制作人,就其录音而言;
  • 广播组织,就其广播而言。

这些权利使权利持有人能够控制对其表演、录音或广播的某些使用,并在特定情形下获得报酬。

为何这一区别很重要

由于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可以分别归属,合法使用内容往往需要取得多于一方的许可。例如,许可一段商业录音可能需要作为作者的作曲者和作词者的许可,以及作为相关权利持有人的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人的许可。因此,合同应精确列明所授予的具体是哪些权利以及由谁授予。

常见问题

同一人可以同时持有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吗?

可以。既创作又录制歌曲的艺人可以持有音乐创作的著作权和录音的相关权利,尽管这些权利也可分别转让给不同的权利人。

相关权利也是自动产生的吗?

相关权利通常在表演、录音或广播创作时产生,无需登记要求。

这些权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受《知识产权法》规定期限的保护,具体期限因权利类型和作品类型而异。律师可就具体期限提供建议。

LTV Law 如何提供帮助

LTV Law 帮助客户厘清项目中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归属,并据此安排权利清理及许可事宜;如需审阅您的权利,联系我们的团队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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